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公告

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是经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该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31在鸡西市红盾信息网、鸡东县政府网上发布了责令改正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改正其违法行为,亦未提出复议申请;201858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鸡西市红盾信息网、鸡东县政府网上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告,并通告当事人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鸡东县先锋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5户合作社(名单附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bet365app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龙江)、鸡西市政府网、鸡东政府网站和我局门前执法公示栏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25 

合作社处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