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年审的通知

根据《鸡东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鸡东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具有鸡东镇内户口,在镇内居住。

2、城镇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执行县政府当年确定的收入标准)。

3、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4、同一户籍上人员只能一人申请,以投靠亲属方式落户它人的不得申请,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最小年龄为法定婚姻: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成年人情况特殊者可视情况而定,如孤儿、残疾人等)。

二、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照及租赁协议)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报名地点

申请家庭到所在社区进行办理。

申请家庭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实,各社区在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社区管委会(附名单并注明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证明需所在社区主任签字)。住房保障部门及社区管委会将根据各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入户核 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874日起至201784日止。

鸡东县社区管理委员会 鸡东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873